最后,强调法官须独立、中立、消极。
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权力保障和权力行使的公正问题,无法通过陪审团的方式去解决,要通过法院体制改造和法官人格素养养成等方式进行,我们在后面研究。而可以被操纵的司法,是最腐败的司法,是同我们追求的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的。

法院体制上的这些改革,不会对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党的领导产生消极影响,只会使司法更加高效、文明、更有公信力。要改革行政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要法院能够真正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以救济,给行政权力以一定的制约。但是,设立大区法院确实有相当的优越性。[9]而从肖扬时期起,公安部长的党内职位要远比法院重要得多。高一飞:《司法改革方向应当重新调整》《经济观察报》2008年08月02日。
对法院的干扰不但来自于私权,更多的来自于公权范围。其实检察官、律师都应当这样,这就使一个国家能够建立起不被一时的政治形势左右的稳定的力量,不被人治权力操纵的力量,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的是非,有一种客观稳定的法律标准去维系,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哎,这学生心里的冰火两重天啊,恁地一个百感交集。
我看好你们的未来,祝你们平安,你们会很有出息的。在讲座受到阻碍,学生灰心绝望,泪眼汪汪的时候,校长得知了情况,亲自出面干预,旗帜鲜明地说讲座要继续进行。这不多简单的事情,怎么就有人这么怕一场学术的讲座呢?在此我必须表达对陈有西大律师的极大敬意。对于这片土地,这个国家,何尝不是如此呢? 所以,我祝福你们。
他受陕西律师协会邀请来西安和律师交流,在微博上发了条信息,碰巧被西北政法的崔映西同学看到,于是问,那能不能顺便到西北政法大学做场讲座啊?没想到陈律师爽快答应了,说刚好能抽出时间,只要你们那边安排好。我真心希望西北政法通过我们分工协作的努力,越办越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日子才能过得越来越滋润。

当然贾校长也真诚地道出苦衷:学校这几年正处于脆弱的特殊情况,所以也希望学生教师们多多体谅。但我因此更要期待下面的老师和部门工作人员们,不能再用你们狭隘的眼光和私心辜负了校长的心意。学生和一线的老师们当然要多多体谅校长呢,所以今后若有学术讲座,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仍然会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的,不敢轻易麻烦校长。这种分裂让人心酸心痛。
进入专题: 大学 。考虑到学生们还得面临求学毕业压力以及学生社团会面临的维继压力,我在此也保持克制宽容的态度,不点名哪些具体的人在阻挠这场讲座。学生想听讲座我不管,西北政法丢不丢人无所谓,随便丢,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和他保持联系,并得知了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
老师学生之间的交流、领导和普通成员的沟通、行政人员和教师群体的理解等,都存在重重的障碍。而且,讲座现场,来了近二十位陕西的律师,他们很多都是西北政法毕业的,回到母校,给学生如此大的见证和影响,也感受到学生的热情和希望,但却为一些小小的阻碍讲座的问题不得不等待或和学校里的老同学们联系解决,这让学校情何以堪? 但我在这里必须衷心地、大大地感谢和赞美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校长贾宇教授。

贾校长还说,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回归大学本位,就是要把大学办成学校,而不是机关和衙门。无论一个人多么煎熬委屈,多么明白生活之不易,人性之复杂,也请一定知道,这是大学,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种教学学术活动,不过出于坦诚率真的热情,没那么多阴谋考量,如果别人做事考虑不周,可以多批评,多宽容,但不要把我们想象得复杂,不要轻易把别人的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无论一个人多么谨小慎微,多么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也请不要过分紧张,视学生同事如同防贼,轻松地活着,本分地做事吧,如果你无能为力,也不要充当阻拦,尤其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他是6点半飞机才到西安,然后律协的人接车直接到政法,舟车劳顿,饥肠辘辘,就开始这场分文没有的公益讲座,一直讲到晚上十点半。映西同学和我很熟,当晚他就和我联系,看哪种途径更方便办成讲座。基于我对学校许多部门人员对学术讲座避之唯恐不及的了解,我是替映西和学通社的孩子们捏着一把汗的。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来说,这样的既无本又有面子、学校学生双双受益的好事,哪里找啊。无论如何,我相信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活在这种分裂当中,正因如此,我才说,我是带着负罪感写下这些文字的。
不过我有必要在此引述一些令人寒心的话: 这种讲座学术意义和价值不大,我院不参与这个活动。没有通知,我不能开教室的多媒体。
2011年11月4日,陈有西律师能到西北政法讲座,完全是偶然的机缘戈尔巴乔夫改革以后,在广大公众的强烈反对下,一九八六年八月政治局才被迫取消了这项工程计划。
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中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目前,利益集团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影响中国的改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压缩行政开支,用于其他更需要钱的地方,是国家利益的要求和所在。吴敬琏先生在二○○○年十月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一次访谈中说,在全面完善法治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中,提升政治文明,确立民主制度和建设法治国家,将是改革的主题曲。苏联利益集团的特征有两个:第一,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想方设法歪曲这些政策法规,继续为集团谋利。还以苏联为例,在政治领域,尽管从斯大林时期以后人人都看到了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弊端,但是,由于中央委员会多数成员任期超过两届,关于中央委员两届任期的规定就是通不过。
在经济领域,俄罗斯学者也总结了利益集团的行为方式:管理层的最高梯队常常广泛地依靠自己经济部门的工作者向中央施加压力——迫使中央实行有利于利益集团而有损于国家的决策。近八十年代时,恰恰他们(利益集团),成为政权的基本主体,实际上将自己凌驾于政治局之上。
但是,作为公费开支主要组成部分的公车使用改革,说了有十几年了,仍然没有结果。只有如此,才能在中国杜绝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实现建设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目标。
第二,是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迫使国家高层通过有利于集团利益的规则,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都是如此。在苏共二十七大上,新当选的三百零三名中央委员中,在中央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任职超过两届的达到一百四十二人,几乎是中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例如,苏联一系列的建设部门和水利经济部的领导,对所谓世纪工程——西伯利亚河水南调的规划发生了兴趣,由于这个工程耗资无数且超大规模地改变俄罗斯的生态环境,将导致国家倾家荡产和对自然生态造成毁灭性的灾难,遭到公众强烈的抨击。但是,人们同时看到了另一个群体: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通过企业承包、价格双轨制、炒原始股、炒地皮、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一批经济官员或其亲属、好友发了大财。根据披露的数字,中国的行政费用开支超过了国家的军费开支。为什么?原因自不待言。
这种说法形象地说明了改革以后集团利益对国家利益的扭曲、侵蚀和对改革道路的干扰。这里固然有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摸着石头过河不可避免产生的制度安排的漏洞,但是,深入看进去,又处处可觅利益集团活动的影子,用经济学家的话,大概就是设租——寻租——谋取巨大利益的三部曲。
怎样实现法治的市场经济?我国已经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来实现这个目标,问题是,无论制定还是施行这些制度和法规,都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怎样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歪曲和阻碍,是一个非常迫切和严峻的问题。相反,当某个部想要搞点什么,它迟早总会设法实现的。
我们应该汲取苏联改革失败的前车之鉴,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这种现象在苏联改革过程中看得很清楚。 |